日本永住的申请条件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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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朋友问我:要想取得日本的【永住】,到底需要什么条件?听说拿日本国籍比拿永住更容易,是真的吗?……

  所谓拿日本国籍,用术语说就是【归化】,因为归化申请对日本在留年数(居住在日本的年数)只要求5年和通常的永住申请所需的10年相比要少一半,所以给人的感觉归化好像更为容易。其实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申请条件无法仅凭其中一条就判断孰优孰劣,我们在这里不做无谓的比较,如何取舍请各位看官读完系列文章之后自行判断。今天我们就先来聊聊要想取得【永住者】的在留资格,究竟需要达到哪些条件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网最新的永住审批指南(2023年12月1日修订)中罗列了以下几条:
(1)品行善良。
(2)有足够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3)该申请者的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
   A 原则上要求在日本连续在留10年。这10年当中,要求以就劳资格(【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居住资格在日本连续在留5年以上。
   B没有受过罚金刑或惩役刑等的处罚。切实地履行纳税、年金、社保及入管法所规定的申报等法定义务。
   C 现有在留资格有着入管法所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5年)。
    注:不过当下3年也可视为最长在留期间处理。
   D 从公共卫生方面的观点来看,不用担心有害。


  下面我们逐条进行详细地解释。

(1)品行善良。
  这条看文字很好理解,但是作为申请条件如何具体把握可能会让人一下子摸不着头脑。其实入管官网上还有这样一句解释:“遵纪守法,循规蹈矩,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日本的居民所作所为不会遭受社会层面的批评。”有了这句解释,相信这条便很好理解了。再结合下面的(3)B,可以更明确地说:申请人在日本没做坏事,没有受过处罚。
  
  那么受到过处罚是不是就完全与永住无缘了呢?实际上,即使受到过惩役刑或禁固刑,从监狱出来后经过10年,如果是缓刑则需要缓刑结束后经过5年,其他罚金、拘留、罚款也需要经过5年,将不再视为违反了日本法令受到过处罚。(注:在中国大陆并没有类似的刑罚宣告效力消除制度,实际上即使在日本,犯罪前科也不会因为一定年限后而消失,只是受过处罚后的种种限制可以取消。比如一定年限后该当事人也有资格报考公务员、申请永住等)

(2)有足够维持独立生计的资产或技能。
  关于足够,到底多少才是足够?入管官网也有一句这样的解释:“日常生活不会成为公共负担,从申请人所拥有的资产或技能来看,有望将来能够稳定地生活。”其实,这句解释读完有朋友还是会觉得很虚,从日本的国情以及行政书士的经验来看,至少300万日元是一个基准值。每多加一个扶养人,原则上增加70万日元。假设主申请人抚养妻子和一个孩子,那么年收应该达440万日元才行。
  不过,如果申请人是家庭主妇,看的并不是其本人的年收入,而是其配偶者是否能够满足这项条件。

(3)该申请者的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
  A 原则上要求在日本连续在留10年。这10年当中,要求以就劳资格(【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除外)或居住资格在日本连续在留5年以上。
  10年这个数字可能大家都觉得门槛太高。实际上并非所有人都要10年。
我们在《干货分享——最全日本高度人才积分制问答集锦》《特别高度人才制度(J-Skip)彻底解说》等其他文章中也有过提及,如果是【高度人才】,70分以上的只要3年,80分以上的只有1年在留即OK;而申请人为【日本人等配偶者】时,实际婚姻生活需要持续3年且连续在留(连续居住在日本)1年;为【定住者】时,连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为【难民等】时,认定后连续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如果是【在外交、社会、 经济、文化等领域对日本有贡献者】,无需连续居住,只要累计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即可。

  关于连续在留,我们在本事务所另外一篇文章《行政书士告诉您:永住批不下来的12种常见理由》中有过提及:如果一次出国超过90天,一年超过120天,那么入管可能会认为您并不属于连续在日本生活的情况,可能会将您之前的在留时间归零。而一年累计120天这个上限数字和上面的年收入300万日元一样,同样也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纯属实操上的经验数字。过去出国180天、150天以内甚至都没什么问题,但是近年来永住的审批逐渐趋于严格化,保险起见,一般认为出国天数一年累计在100天以内会比较安全。此外,关于出国理由,需要有合理且有说服力的说明。

  B 没有受过罚金刑或惩役刑等的处罚。切实地履行纳税、年金、社保及入管法所规定的申报等法定义务。
  这条除了上面(1)我们已经解释过的内容以外,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缴纳法定义务需要缴纳的税金、年金、健康保险费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也是入管审查的重点。尤其自营业者或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人往往因为工作繁忙,虽然缴纳了,但是比规定期限晚了一两天,碰到这种情况,也只能延后1至2年申请,建议等重新有了1至2年的正常缴纳实绩后,再附上没有如期缴纳的理由书和本人的反省、相关杜绝重蹈覆辙的对策之后再去提交申请。  

  C 现有在留资格有着入管法所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5年)。
  注:不过当下3年也可视为最长在留期间处理。
  这条内容已经非常明确。不再赘言。

  D 从公共卫生方面的观点来看,不用担心有害。
  这条意思是指如果申请人为感染症患者或毒品、大麻、致幻剂等的中毒者,则其永住申请不能获批。


FUJI国际行政书士事务所是一间位于大阪专业办理经营管理签证、日配、永住等入管手续的行政书士事务所,拥有行政书士、宅建士、财务规划师(FP2级)、年金咨询师等多项日本国家资格的行政书士FUJI会不定时更新一些与在日本生活或创业息息相关的文章,欢迎关注我们。如果有相关疑问或需求,也欢迎通过填写咨询表或微信(Z573311502)等方式随时向我们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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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Profile

行政書士FUJI
行政書士FUJI
藤永 結衣 (フジナガ ユイ) 
FUJI国際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行政書士
行政書士(登録番号:23262723)
70年代中国湖南省生まれ、浙江省の沿海都市で20年生活後、2016年来日
母国で日本語と心理学のダブル学士の学位取得、心理学の修士号も取得
【保有資格】 行政書士、宅建士、ファイナンシャルプランナー2級、年金アドバイザー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