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书士教您如何计算日本签证的到期日期

【行政书士FUJI—更深度·更日本】

前段时间,中国先是针对法国、马拉西亚等六国放开了免签,接着又与泰国缔结了两国永久互免签证的协定,而中日之间这个话题也曾一度甚嚣尘上,中方强调对等免签,日本则主张自己国家小、接待能力不够,使得中日谈判陷入胶着状态,好不容易1月23日,日本有新闻报道说中国方面做出让步,只要求日本能对持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中国人免签……

 下面 FUJI国际行政书士事务所的行政书士FUJI将一边为您解读日本民法,一边教您如何具体计算。

计算规则

● 当以年和月为单位时,您可以待到该期限内首日日期的最后一个对应日:

例如:「出国の日から1年間有効」→“出国之日起1年有效”

假设出国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那么只要在2025年1月23日之前(含23日当天)都可以再入境。

例如:「交付の日から3か月間有効」→“交付之日起3个月有效”

假设交付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那么至2024年4月23日(含23日当天)之前都是有效的。

● 当以日为单位时,首日不计算在内。

例如:短期15天的签证

假设入境日为2024年1月23日,那么应该从1月24日起计算,2月7日以前(含7号当天)离境即可。

计算依据

以上计算的依据分别根据日本民法的第140条和143条。

     首日不计算在内是依据日本民法第140条的规定,“当以周、月或年为单位确定一个期间时,这段期间的首日不计算在内”。不过,如果这段期间是从半夜0点开始,则要算进去。

    通常进入日本不会是正好12点(0点),那么即使清晨6点到达日本,您在日本的期间也是从次日开始计算。

   日本民法第143条规定:当以周、月或年为单位规定一段期间时,需要按日历来计算。只要最初期间没有包括进去,则以起算日所对应的最后的周、 月或年的对应日其前一日为截止日期。

  这句话有些绕。其实就是说因为首日不计算在内,那么以次日(起算日)的对应日的前一天为截止日期,而这一天其实也就是首日的对应日。

我们再次以上面“交付之日起3个月有效”为例,交付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那么起算是从1月24日开始,3个月所对应的起算日最后一个对应日是4月24日,其前一日截止,那么也就是4月23日为止的那天还是有效的。

为了避开这个弯弯绕,我们可以直接理解当以年和月为单位时,您可以待到该期限内首日日期的最后一个对应日

不过民法第143条还说,如果最后月之中没有对应日时,则规定为该月的最后一天截止。

比如说交付日是1月31日,那么3个月有效按上面的规则计算就应该是4月31日才对,但4月并没有31日,那么,4月30日就是该签证的最后有效期。

此外还要提醒的一点的是,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办理在留资格更新等,可能会碰到对应日是周六周日入管不上班的情况。这个时候则按自动顺延至该对应日之后入管第一天上班的日期为准

FUJI国际行政书士事务所是一间在大阪以办理入管等手续的专业性行政书士事务所。行政书士FUJI会不定时更新一些与在日生活创业息息相关的文章,欢迎关注我们。也欢迎浏览本事务所官网:

大阪经营管理签证专家行政书士FUJI的首页 (fujivisa.com)

<完>

Follow me!

Author Profile

行政書士FUJI
行政書士FUJI
藤永 結衣 (フジナガ ユイ) 
FUJI国際行政書士事務所 代表行政書士
行政書士(登録番号:23262723)
70年代中国湖南省生まれ、浙江省の沿海都市で20年生活後、2016年来日
母国で日本語と心理学のダブル学士の学位取得、心理学の修士号も取得
【保有資格】 行政書士、宅建士、ファイナンシャルプランナー2級、年金アドバイザー3級